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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记录报告制度

时间:2021-09-03

来源: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市院检务督察部

录入:吴佳珊

审核:孙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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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要求,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双鸭山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包括“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双鸭山市检察机关对“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高度重视,通过党组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编印“三个规定”应知应会手册180余册,做到全院干警人手一册,便于干警熟练掌握,同时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一批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干警引以为戒,把“三个规定”作为谈心谈话的必谈内容,引导干警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如实填录。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不力的干警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2020年全市两级院检察干警共记录报告76件,其中市院19件,县区院57件。2021年上半年全市两级院检察干警共记录报告98件,其中市院43件,县区院55件。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14件,其中市院1件、基层院13件,整改14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14人。

   下一步,双鸭山市检察机关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持续深入推进“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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