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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丨宝清:看完电影《第二十条》,勇敢对校园欺凌说“不”!

时间:2024-02-24

来源:宝清县人民检察院

录入:刘禹彤

审核:张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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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的热映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而影片中一个关于校园欺凌的案例引人深思……

 

 

 

  中学生韩雨辰在厕所里面撞见教导主任的儿子张科欺凌其他同学,韩雨辰出手帮助受害者,打伤了张科,事后张科撒谎欺骗父亲,说韩雨辰故意伤害。卫生间没有监控,被欺凌者不愿作证,没有同学出来指认张科欺凌同学的事实,韩雨辰的见义勇为却要面临被起诉……

 

  现实中面对校园欺凌,向韩雨辰这样的勇敢者并不多,更多的孩子是选择沉默、回避,导致被欺凌者受到更深的伤害。所以像韩雨辰这样可以勇敢站出来保护同学,制止欺凌的行为应该得到支持和表扬,他们的行为及产生的后果同样受到《刑法》第二十条的保护。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示

 

  在学校被同学暴力欺凌后,应立即告知学校、家长,寻求学校、家长的帮助。如有身体受伤,应第一时间到校医处就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应立刻报警,向公安机关报案,告知公安机关事发时间、地点、参与暴力欺凌人员等详细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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