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28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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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4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继明
各位代表:——2020年1月14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继明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和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切实强化法律监督,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始终以高度的政治清醒、强烈的政治担当,充分发挥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职能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和谐的新需求。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639人、起诉36986人,其中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067人、起诉8667人,批捕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犯罪3594人、起诉5021人,批捕侵犯财产权利犯罪6552人、起诉8017人,突出打击涉枪涉爆涉毒、杀人放火强奸、“两抢一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犯罪,依法办理了黄少杰等7人特大贩卖运输毒品、郑松华持枪杀人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认真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325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打准、打狠、打深、打透”工作要求,建立检察长首责制、院领导包案主办制、业务部门负责制、扫黑办专班制四级责任体系,采取双重背书、专班督导、逐案评查、省院统一把关等措施,依法批捕黑恶犯罪嫌疑人2244人、起诉1893人。省院成立工作专班对55起重大黑恶案件统一把关,直接指导办理呼兰区涉黑涉恶系列重点案件,指导各地5批次集中起诉95件565人,全省三级院领导带头出庭办案212件,占比37.9%。严守客观公正立场,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监督立案21件,纠正漏捕44人、漏诉63人,对不构成黑恶犯罪的,依法审查改变定性100件671人。统筹推进“打伞”、“打财”,移送“保护伞”线索519人,立案侦查涉黑恶“警伞”34人,监督查清收缴涉黑恶财产,坚决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
——切实发挥惩治腐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司法公正职务犯罪72人,办案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哈尔滨检察机关通过深入审查李淼过失致人死亡案,挖出一恶势力集团并立案查办背后“保护伞”10人。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受邀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142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265人,同比上升8.3%,起诉1104人,同比上升27.9%,其中省部级1人、厅局级27人、县处级101人,涉黑恶腐败及“保护伞”230人。依法起诉了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尔智、省人防办原主任武伟、鸡西市政协原主席于金才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发挥了职能作用。
——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该宽则宽、当严则严,依法不批捕6565人、不起诉2609人,同比分别上升4.5%和68%。其中因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批捕2660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2031人。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783名在押人员变更轻缓强制措施。全程同步审查监督特赦案件。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在值班律师的积极参与下,审结16035件20306人,适用率分别为56.9%和51.2%,其中适用速裁和简易程序比例达到72.2%,最大限度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龙江振兴发展
我们始终以“局内人”定位、“行动派”自觉,紧紧围绕“六个强省”战略部署,立足司法办案,积极探索创新助力龙江振兴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
——积极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惩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犯罪,批捕959人、起诉1232人;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互联网诈骗犯罪以及“套路贷”、非法传销犯罪活动,批捕1231人、起诉1496人,办理了涉案金额105亿元的“断血1号”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53亿元涉及5000余名被害群众的瑟克赛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坚持严惩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利益受损群体稳控疏导工作,大庆检察机关在办理原晓冬涉恶案中,及时介入侦查并建议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为当地4家房地产企业挽回损失2亿余元,坚决防范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
——积极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惩治涉农扶贫领域各类犯罪,严厉打击妨害精准脱贫战略实施、坑农害农、与民争利违法犯罪活动,批捕235人、起诉328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从严办理大庆赵小伟、哈尔滨邢吉敏等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案件,让唯利是图者无利可图,让无良害人者无处遁形。在佳木斯、绥化试点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专项法律监督,在齐齐哈尔试点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虚假诉讼专项法律监督,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守护好寒地黑土,积累了可供复制的经验。
——积极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力度惩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批捕558人、起诉1709人,省院直接指导办理了帽儿山毁林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及时推广林区检察机关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相融合的生态保护检察办案模式,办理生态补植复绿案件372件,督促补植苗木6.2万株、恢复林地8100余亩。联合8家省直单位出台《发挥法治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工作方案》,积极参加河湖“清四乱”专项检查,在全省部署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公益保护专项法律监督,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92件,为我省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贡献检察力量。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落实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检察政策,开展涉民营企业民商事生效裁判案件监督工作,提出抗诉48件,同比上升14.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3件,同比上升153%。认真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落实涉罪民企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要求,审慎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1070件,依法不批捕291人、不起诉66人、变更羁押措施46人。哈尔滨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批捕某民企法定代表人王某,确保了该企业造价4亿元工程项目得以继续施工。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两进两访”专项活动,走访企业1029家,征集意见建议769条,完善服务措施249项。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解决民营企业难题78个,有效防范“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三、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始终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法律监督的核心价值,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紧盯“案-件比”这一办案质效核心指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信任度。
——切实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紧盯侦查、审判活动违法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67件、撤案239件,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纠正意见775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36件,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75件次;组织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核查涉罚金、没收财产等案件47823件,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向省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全面开展监狱巡回检察,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70人,监督收押重新犯罪社区矫正人员27人,纠正超期羁押等问题484件。部署开展监狱异地交叉巡回检察,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全省监狱系统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被高检院向全国推广。
——切实深化民事诉讼监督。聚焦具有重大司法价值的问题,邀请专家学者集体“会诊”,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215件,同比上升9.7%;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01件,同比上升31.7%。开展纠正“假官司”专项法律监督,会同省法院、公安厅出台《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建立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7件,对其中114件启动监督程序;向监察机关移送司法人员违纪违法线索8件14人、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7件12人,让“假官司”现出原形,让造假者受到惩罚。针对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城乡特困人群等合法权益支持起诉543件,其中为597名农民工依法讨薪998万元,用检察积极作为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
——切实优化行政诉讼监督。着力增加行政检察产品供给,认真履行行政检察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受理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案件339件,提出抗诉13件,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92件,对行政执行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01件,办案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深入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受理国土出让、国有财产等领域监督案件1257件,向法院和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237件,已被采纳921件。
四、积极发挥检察优势,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我们坚持以公益诉讼工作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制度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促进健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
——努力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去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有力推动了我省公益诉讼工作,并在全国形成示范效应。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专项带全局,按照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监督模式,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418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604件,提起公益诉讼106件,同比上升308%。持续开展“医疗废物清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立案110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049件;督促整治医疗机构1716家,督促清理医疗废弃物1362吨。持续开展“水源地保护”和“二次供水安全”公益保护检察监督,立案190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655件,督促整治各级水源地保护区104处,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河道4.15万亩,督促整治二次供水设施481处,涉及606个小区88万居民。针对“二次供水安全”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向省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省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相应解决措施。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各地积极开展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铁检两级院在全国率先打响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公益保卫战,七台河、伊春、鸡西等地检察机关结合专项监督,推动地方人大出台专项立法,哈尔滨、齐齐哈尔、双鸭山等地检察机关开展国有财产公益保护法律监督,挽回国家经济损失2219万元,督促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5亿元,努力做到群众有所呼、检察有所应。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省三级院全部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机构或团队,持续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突出惩治校园性侵、霸凌、“校园贷”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依法批捕961人、起诉1306人。严格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327人、不起诉184人,不捕、不诉率分别为37.2%和16.5%。“没完没了”抓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1364名检察官受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率先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开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联合12家省直单位出台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限制意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公益保护专项法律监督,监督职能部门对全省5756所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超市及配餐机构进行全覆盖排查,将发现的1724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努力促进校园管理更规范、环境更安全、食品更放心。
——依法办好群众信访案件。自觉将办理群众信访案件纳入法治轨道,融入社会治理体系,认真践行“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承诺,将心比心接待信访群众,省院着力改善接待环境,优化服务流程,配强人员力量,将12309检察服务大厅从院外小巷迁至机关门前,让信访群众门好找好进、事好说好办。坚决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坚持重大信访案件检察长带头接访、带案下访、包案息访,全省三级院检察长接访331人次,化解息诉8件上访多年的“骨头案”、“钉子案”。共接待办理群众信访事项21554件,及时导入司法程序3353件,已查结2858件,每件群众来信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努力做到办案全流程提质增效。
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规范检察权依法行使
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推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出台《关于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全面梳理落实人大代表审议报告和代表委员视察、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省人大常委会转交群众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回音。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建立省市两级院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全国、省人大代表制度,走访代表委员3600余人次。组织省人大代表异地交叉视察15个市分院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073人次参与公开听证、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工作。
——更加主动接受履职制约。坚持问题导向,对刑事撤回起诉、宣告无罪案件逐案评查,提高办案质效。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依法慎重审查,改变原决定13人,同比下降35%。坚持开门纳谏,主动征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代表意见,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开展自查。出台《关于办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会同省法院对近三年民事抗诉再审维持案件进行评查,自觉查找差距,努力改进不足。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制约配合,全省三级院检察长共列席774次,同比上升64.3%。
——更加主动以公开促公正。坚持重大检察决策让群众参与,重大检察情况让群众知晓,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事项和案件316人次,运用多媒体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4万余条,公开法律文书2.4万余份,召开新闻发布会80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919场。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窗口,建立集服务、公开、宣传、监督、评议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线上线下公共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以积极务实的态度,敞开大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我们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牵引,组织全省检察干警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通过重温初心使命,接受思想洗礼,努力补足精神之钙,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检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工作水平有新的提升。
——持续构建司法责任体系。以职能转型为契机,按“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架构布局,在全国率先完成三级院内设机构改革。以全面构建司法责任制为抓手,修订员额检察官“四大权责清单”,全省新增员额检察官316名、退出138名。及时分流调整原农垦、林区检察干警131人充实到案多人少的检察院,使全省检察人力资源配置更趋合理。高度重视“智慧检务”建设,研发建成电子检务“六大平台”,全面评价和精准管控办案质效,为更好落实司法责任制提供了技术支持。
——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能。部署开展“队伍、业务建设年”活动,积极用好“检答网”、办好“龙检大讲堂”,建好各类检察人才库和“外脑”智囊团。深入开展实训练兵,举办各类培训840期,参训干警6.4万人次,着力提升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开展领导干部学习、办案、接访、调研、授课、普法“六带头”活动,全省三级院检察长上讲台授课442场次,省市两级院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1697件,占比38.6%,充分发挥在提升素能、强化办案中的“头雁效应”。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以接受高检院党组政治巡视为契机,查病灶、去沉疴、找差距、补短板,全面净化全省检察系统政治生态。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省院对3个市分院开展了巡视“回头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自行和配合纪委监委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33人。建立全面督察、专项督察、随机督察“三位一体”检务督察机制,开展各类督察189次,发现问题641个,对23个部门、105名干警实名通报,责令纠错。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制度,全省三级院记录报告过问插手干预检察办案情况411件,以落实制度规定促廉洁、促规范,让“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不仅无用,甚至追责。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之所以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主要得益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服务大局还不够完全到位,融入度、精准度、有效性都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工作开展还不够均衡,上下级院之间、地区之间、“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之间还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协调问题。三是司法办案水平还不够高,办案质量还不够过硬。四是部分检察改革尚未完全落实到位,配套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五是全省检察队伍专业化人才储备不足,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持续用力,认真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以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为根本,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一、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全力保安全护稳定。完善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机关融通的政治安全研判机制,着力防范和打击暴恐、网络政治谣言等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定、人民安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推进大案攻坚,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促进长效常治,取得扫黑除恶斗争新的胜利。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二、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服务职责,全力保振兴护发展。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狠抓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18条意见”落地落实,持续优化工作流程,坚决践行“四零”承诺,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着力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狠抓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落实,持续开展涉民企案件大排查、矛盾大化解,依法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坚决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狠抓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全面保护、平等保护落地落实,不断强化产权司法保护,积极助力各类市场主体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三、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为民宗旨,全力保民生护民利。完善服务民生机制,持续加大惩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关涉民生犯罪力度,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商品、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民利犯罪。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持续抓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社会对抗。完善“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落实机制,更好满足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群众需求。以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严格执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三访一包”工作要求,下力气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四、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法律定位,全力保公平护正义。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完善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增强内生动力、激发工作活力。持续推动“精准化”诉讼监督机制落地落实,力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多办、办好典型案、精品案、新型案,努力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引导社会面。突出抓好各类专项监督,以点带面促进“十大业务”整体提质增效,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五、时刻牢记检察工作的方向目标,全力谋发展重自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提高检察履职能力专业化水平。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检,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进一步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做到警钟长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要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体现新的检察担当,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