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度)
时间:2021-02-15
来源:市检察院办公室
录入:吴佳珊
审核:孙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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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8日在双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付 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锁定“提档升级”目标,积极应对疫情挑战,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工作大局,服务全面振兴发展。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更坚实的法治保障。一是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依法精准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有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件11人,适时介入侦查3件,立案监督1件。采取“三步走”措施,稳妥受理疫情期间律师异地阅卷申请,工作情况被人民法治网刊发。全市两级院500余名干警下沉社区一线,参与联防联控。二是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制发《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实施方案》。开展“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8次,收集意见建议45条,解决具体问题25个,助力民营企业提振信心。深化涉民企“挂案”清理专项工作。全面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对民企从业人员涉嫌经营中的犯罪,不捕4人,不捕率为36.4%,高于总体不捕率13.5个百分点;不诉12人,不起诉率为27.3%,帮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2件14人、起诉37件55人。三是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5件5人,起诉16件29人。开展反洗钱专项活动,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1件。携手银保监分局召开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工作座谈会,建立互派干部挂职等3项制度,推动防范重大金融风险。依法办理了某银行原支行行长牛某涉案近亿元的诈骗犯罪案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因案致贫的受害家庭依法可用尽用,办案12件,发放救助金21.2万元。定点帮扶饶河县光明村,破解发展难题,助力脱贫攻坚。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批捕6件6人,起诉25件35人。开展“亮剑护河”联合执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黑土地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办案20件,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二)助力平安建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立足批捕、起诉等职能,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保平安、护稳定各项工作,努力推动社会更加安定有序。一是全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专项斗争开展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决履行政治责任,统筹推进办案、打伞、断财、治理等各环节工作。介入侦查27个团伙黑恶犯罪,批捕172人,起诉197人,移送“保护伞”线索54条,制发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1份。工作情况连续两年被省院、市委评定为优秀档次。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和重大案件市院包案指导机制,两级院领导办理黑恶案件25件,市院领导指导督办黑恶案件32件。依法办理了高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赵某某等11人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一批重大案件。围绕“六清”任务,推进案件清结,全市黑恶案件办结起诉率达到100%。二是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刑事犯罪发展态势,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92人,起诉189人。加大重罪审查起诉环节提前介入力度,命案、重大毒品案件提前介入率100%。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不批捕118人、不起诉259人。深入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对涉罪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3件4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7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案件819件1076人,适用率88.1%,最大限度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社会和谐。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践行“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承诺,受理群众信访518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开展信访积案清理攻坚,排查积案3件,化解2件,1件亦取得实质性进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常态化推进“以案释法”,开展“七走进”32场次。两级院85名员额检察官受聘兼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宣讲47次。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守护好社会的未来、祖国的希望。
(三)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以司法办案为主线,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紧盯有罪不究、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立案12件,监督撤案13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6件次。纠正漏捕1人、漏诉31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4件次。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对“减假暂”不当提出纠正132件。稳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立案2件3人,并全部依法办结。二是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84件,提出抗诉4件,提请抗诉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法院审理结果正确的,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5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79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3件。开展“未依法返还诉讼费”专项监督活动,制发检察建议62份,经监督退还当事人19万元。监督虚假诉讼案件3件,均获改判。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1件,提出各类检察建议19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9件。依法办理了许某某涉民事、行政交叉案件,法院已作出再审裁定。三是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市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联合出台两份加强协作配合的文件,努力增强公益保护合力。全年共收集案件线索154件,立案169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39份。其中,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积极拓展案件范围,探索办理校园周边经销烟草、文物遗址受损等四个领域“等”外案件21件,工作情况得到省院充分认可。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回头看”,所涉问题均整改到位,切实守护中小幼学生健康成长。
(四)突出政治统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思想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队伍。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两级院中心组集体学习73次、理论研讨13次、学习交流7次,党组成员上台讲党课29次。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和办案工作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两级院党组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工作27次。二是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两级院领导带头办案498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28人次。推动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改革,规范员额动态调整、退出工作。强化优化办案组织,选聘105名书记员充实办案力量。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建立“一二三”工作机制,有效调动检察官办案积极性,经验做法被省院刊发。三是强化业务素能建设。围绕“四大检察”监督,实化业务培训。召开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带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交流,全年撰写调研文章87篇,被国家级期刊采用10篇。聘请19名金融、自然资源领域骨干组成专家人才库,借助外脑提升办案能力。深入学习民法典,采取知识竞赛、学习研讨等方式,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在省院刑诉规则微课大赛中,有3部作品、2名干警获奖。四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规范司法办案,落实落细“三个规定”,全市两级院记录报告过问插手干预检察办案情况49件。对违纪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开展专项督察4次,日常督察11次,制发专项督察通报4期,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落实。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应。严格落实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常态化走访代表委员89人次,向人大报告工作27次,向政协通报情况25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交叉视察、执法检查、案件听证等活动66人次,让监督更直接、更深入。主动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78条、程序性信息1836条,公开法律文书789份,组织公开听证会14场,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定期公布检察业务数据,以公开促公正。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两级院有40多个经验成果被省级以上认可;11个集体、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集贤县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市院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成绩的取得,是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仍需加强,特别是在提供富有双鸭山地域特色、满足群众高标准需求的检察服务上还要深入探索。二是业务管理还存在落后的方面,“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不断推进;三是队伍专业化程度还不够高,监督理念还需转变,监督本领还需增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二、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省院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深入贯彻发展新理念,不断增强服务发展能力,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助力法治双鸭山建设,努力以更高水平的检察工作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双鸭山建设。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主动、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
(二)更加有力地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力度,强化实体经济司法保护,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积极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以检察办案和检察建议为抓手,促进防范风险,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更加有力地服务保障民生福祉。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实事。深入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全面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更好推动绿色发展。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四)更加有力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在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持续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升法律监督品质。深化检察改革,持续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着力完善检察监督机制,推进落实公开听证工作,有力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
(五)更加有力地锻造德才兼备铁军。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队伍素能。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坚决转作风、纠“四风”,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确保检察队伍忠诚、纯洁、可靠。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依靠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部署,忠诚履职,奋力进取,努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新时代双鸭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1、检察开放日:是指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察,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使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的一项开放性活动。
2、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是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书》,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
3、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4、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充分了解认罪后果及获得法律帮助的基础上,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是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7、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8、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9、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10、“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